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成 员:温国权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 洁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董仕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 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梁 远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陈勇新 自治区审计厅总审计师
苏建荣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闭俊东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程华兴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罗日新 团区委副书记
周爱平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高枫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工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