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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桂政办发〔2012〕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我区乘车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下同)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对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车管理长效机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广西的重要内容,是扎实开展平安建设、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这一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尽快建立起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满足现实需要、责权利明晰的中小学校车管理秩序,为构建和谐广西创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尊重儿童生命,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以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为出发点和着力点。

  (三)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研究学校规划布局、公共交通发展、校车使用、校车资金筹措、财政支持、校车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规划。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排查整治不合格校车和违规接送学生行为。

  (四)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城乡公共交通,建立校车接送制度,逐步解决学生安全方便乘车的问题。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校车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加大投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中小学校车服务和校车安全工作。

  三、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积极做好校车安全工作

  (六)制定中小学校车工作规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规划、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要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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