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区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要努力做到“五个有”:

  (1)有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登记备案、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协会章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发挥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在农村养老的辐射作用。

  (2)有场所。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五保村和教育布局调整空置的村级小学以及租赁民房等方式,为村级老年人协会提供活动场所。

  (3)有设施。配置必需的文化娱乐和健身设施,为开展适宜农村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提供条件;依托村级卫生室提供具备开展一般常见病诊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条件,确保农村老年人患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4)有活动。明确专职或兼职辅导员,巡回指导帮助村级老年人协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村民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5)有经费。要安排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确保村级老年人协会能够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二)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为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全区将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改造基础设施、增加养老床位、拓展服务范围,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留守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有偿的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为周边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设施服务。继续推进五保村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兴建联合五保村的方式,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把五保村既建成五保老人离土不离村的养老场所,又兼作为村级老年人文化娱乐聚地,在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为留守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由当地政府按照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2012年至2015年,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县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每年25个),新增养老床位0.5万张以上,自治区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总共补助1亿元(每年2500万元);全区新建五保村4000个(每年1000个),新增养老床位4万张以上,自治区财政每个补助14万元,总共补助5.6亿元(每年补助1.4亿元)。以上项目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与此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年补助1000万元,作为全区养老服务体系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