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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整合资源的理念,统筹规划,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的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

  2012年至2015年,全区投入7.9亿元,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3000个;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新建五保村4000个;为农村残障老年人的适配对象安装康复辅助器具4000例。同时,制定出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

  二、工作措施及项目安排

  (一)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2012年至2015年,全区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3000个(每年建设750个),其中边境县(市、区)和民族自治县每年安排250个。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扶持经费3万元,共安排90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自治区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在资金安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边境县(市、区)和民族自治县的扶持资金予以适当倾斜。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服务周边500位农村老年人,受益总人数达到15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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