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根据“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岗位需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合作交流,明确培训重点,着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管理培训,推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上新台阶。2012至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应急管理业务培训:
(一)领导干部轮训。
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培训、轮训课程体系,2012年完成县(市、区)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干部轮训。2015年前完成市、县(市、区)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领导干部轮训。轮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掌握运用预案、统筹常态管理、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水平。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发〔2006〕23号)精神,涉及市、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参加的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需报相关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二)应急管理干部轮训。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2015年前完成各市、县(市、区)和区直、中直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轮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其在应急体系建设、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协调处置、技术通信、预案管理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基层干部培训。
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的“送万场培训下基层”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渠道,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防灾避险技能培训。培训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企业负责人培训。
各级工信、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企业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对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培训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防范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各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及管理责任,分别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