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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转变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活动,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建设。一是推进各级建设行政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引深学习“右玉精神”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和创优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二是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文明行业标准,重点抓好各级政务大厅、各类办事窗口和供水、供热、供气、公园、景区等服务单位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三是开展庆典、论坛、研讨会清理规范工作,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规模。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四是推进社团管理工作,社团管理工作要在抓好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同时,继续治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违规培训办班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深化社团“小金库”治理。五是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逐步规范评议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注重评议实效。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平台,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一是要将纠风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逐级部署,层层落实,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二是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三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形成纠风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
  2、深入了解民情,切实关注民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城镇房屋拆迁、住房公积金监管、市政公用事业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力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12319服务热线和窗口单位服务工作中,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注重开展调查研究,拿出破解问题的正确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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