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建监字[2011]18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1全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在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上下功夫,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围绕今年我省37.54万套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从建设、配置、管理环节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一是在建设环节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做好任务分解落实、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全年任务完成。要高度重视并搞好工程质量,切实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土地供应,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二是在配置环节上,要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严把准入关。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退出工作。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管理环节上,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对保障性住房运营和使用实施动态监管。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保证政府公共资源用于最需要解决的困难家庭。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今年6月份和12月份,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近期在厅组织开展的全系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中,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全部纳入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环节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