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1]2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2010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搞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升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
《标准》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的国际标准,采纳了成熟的科研成果,反映了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水平,涉及城市园林绿化以及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方面面,涵盖了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为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准》既是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衡量城市园林绿化成果的依据,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各市、县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客观公正、按时高质地完成贯彻实施工作,对照《标准》找出本地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提升园林绿化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分步组织实施
从2011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完成贯彻实施工作。具体安排是:2011年完成11个设区城市的贯彻实施工作,2012年完成11个县级市的贯彻实施工作,2013年完成85个县城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年11个设区城市的贯彻实施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贯彻培训阶段。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各市要通过培训、讲座、竞赛和考试等多种形式,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贯彻实施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标准》的内容,确保贯彻实施工作圆满完成。各市要将培训情况于8月底前报我厅城建处。
2、贯彻自评阶段。从8月1日到8月31日,11个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照《标准》的规定,对本市市区园林绿化效果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地自评,并于9月初将自评报告和自测评价表报我厅城建处。
3、贯彻考核阶段。从9月1日到10月31日,我厅在11个设区城市对标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照《标准》,对11个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进行贯彻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提出今后加强园林绿化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