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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确保市场供应的通知》(冀政办传[2011]124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市场供应,扩大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成立了“河北省商务厅市场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双节”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针对“两节”期间消费集中、消费结构变化大、雨雪天气等影响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多发等特点,研究影响节日市场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大力组织货源。指导商场、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产销衔接、“农超对接”、加强外采等方式,大力组织节日市场货源,努力做到品种丰富,数量充裕,质量可靠,重点加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菜等节日商品的货源组织,确保供应充足。各市商务局要把本地节日市场安排、货源组织准备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三、提高调控能力。加强蔬菜、猪肉等储备商品的管理,核实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储备商品安全,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四、扩大节日消费。以“消费促进月”活动为契机,与当地商业联合会一道,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谋划各具特色的促消费活动,扩大市场销售。要对本地组织的促消费活动及时跟踪,对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上报省商务厅。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本市商业联合会将重点企业参加促消费活动情况、商品销售情况、活动的主要特点和成效等,形成书面总结于1月27日前报厅市场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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