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医院需有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诊疗科目,传染病专科医院有专门开展感染性疾病治疗的综合科室。并符合《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要求。
二、有感染性疾病治疗病房,专科医院病床不少于70张,综合医院病床不少于20张。布局设置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
三、拟担任质控中心的主任应有具有主任医师资格。其专业水平和协调管理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认可。
四、用临床路径指导诊疗活动,有病例讨论和疗效评估记录。有完善的信息系统支持信息统计工作。近三年年收治感染性疾病病种不少于20种。医院具备感染性疾病病原学诊断能力。
五、有比较完善的感染性疾病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的质控团队负责质控工作。有质控工作计划、制度和目标,能够进行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
六、医疗设备及消毒设施的配置、防护用品齐全,符合标准。院感发生率符合要求。传染性疾病治疗效果明显,感染性疾病相关的抗生素应用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
七、有传染病的紧急报告系统,有应急预案、方案,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附件3:
北京市肿瘤治疗质控中心要求
一、具备肿瘤科诊疗科目,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500张,三级综合医院有专门的治疗病房,病床不少于20张。
二、近3年肿瘤专科医院年均门诊量15万人次以上,出院患者1.5万人次以上。综合医院年均门诊量在1000人次以上,或出院500例以上。
三、拟担任质控中心的主任,应具有主任医师资格。其专业水平和协调管理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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