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报截止日期开始,给予各申报单位2个月筹建整改期,2012年9月底前开始组织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质控中心管理工作等其他事项,按《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人:齐士明、陆 珊,
电 话:83970633/0640。
附件:1、北京市疼痛治疗质控中心要求
2、北京市感染(传染)性疾病治疗质控中心要求
3、北京市肿瘤治疗质控中心要求
4、北京市康复医疗质控中心要求
5、北京市儿科专业质控中心要求
6、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中心要求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京市疼痛治疗质控中心要求
一、三级甲等综合或专科医院,具备规定的诊疗科目。
二、拟担任质控中心的主任,三级综合医院应为独立的疼痛科主任。专科医院应为开展疼痛治疗管理综合科室的主任。并具有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的主任医师资格,任职时间不少于5年。其专业水平和协调管理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认可。
三、用临床路径指导疼痛的诊疗活动,有病例讨论,并有记录。按照“常规、量化、全面、动态”评估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疼痛评估。有疼痛治疗的效果评价。
四、有比较完善的疼痛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疼痛治疗质控团队负责疼痛治疗的质控工作。有质控工作计划、制度和目标。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健全,对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
五、有疼痛治疗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程序,有相关培训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止痛知识宣传教育,有明确的疼痛治疗规范与流程,有完善的信息系统支持信息统计工作。
六、有专门的疼痛治疗病房。病床不少于20张。
七、近3年疼痛诊疗年均门诊量在5000人次以上,或出院500例以上,或每年完成C型臂或CT引导下疼痛介入手术500例以上。
附件2:
北京市感染(传染)性疾病治疗质控中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