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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北京市疼痛治疗等六个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北京市疼痛治疗等六个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138号)


各三级医院:
  为完善相关疾病治疗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管理规定(2012年版)》(京卫医字〔2012〕4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市卫生局决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和程序,成立北京市疼痛治疗、感染(传染)性疾病治疗、肿瘤治疗、康复医疗、儿科专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六个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控中心及质控中心主任的基本条件
  (一)质控中心的基本条件及质控中心主任的基本条件按《管理规定》第二部分第六条、条八条规定执行。
  (二)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任职者优先。
  二、拟成立质控中心的重点要求
  关于疼痛治疗、感染(传染)性疾病治疗、肿瘤治疗、康复医疗、儿科专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各质控中心的重点要求,详见附件1-6。
  三、申请质控中心截止日期
  申请单位上报相关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2年7月30日止。
  四、上报文件内容
  (一)拟承担质控中心的申请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关材料
  1.医院及申请质控中心的科室概况;
  2.申请单位科室的诊疗专业在国内或本市的优势所在、人员资质、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3.申请单位质量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和持续质量改进的具体措施;
  4.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开展本专业诊疗的病种、例数以及效果评价;2011年安全检查工作记录;
  5.开展教学情况;
  6.卫生部已下发的本专业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情况。
  (三)拟承担质控中心的质控工作计划及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名单。
  (四)拟定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改进的具体措施。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参考材料。
  (六)所有上报材料均一式7份,并装订成册。
  五、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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