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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及厦门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分三步走,即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2年5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启动质量强市战略。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质量强市战略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推动,初步建立质量强市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2012-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广大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市质监局、建设管理局、发改委、环保局四个工作组牵头部门每半年分别就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形势提交分析报告。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对质量强区、质量强园、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5年底)。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轮战略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市长为组长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质量强市办”)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建管局、发改委、环保局分别作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强市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质量强市办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指导、考核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法制保障。市级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部门,认真推进本领域质量工作。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或方案,大力实施“质量强区”、“质量强园”战略,层层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将以上意见或方案于2012年6月底前报市质量强市办。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将质量强市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计划报送市质量强市办。

  (三)强化效能考核。市质量强市办要会同市效能办、各工作组牵头单位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部门、管委会及区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定期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在质量强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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