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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及厦门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安居畅行工程。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狠抓质量安全通病,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室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抓好交通工程特别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抓好水利工程特别是大型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七)服务满意工程。扎实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以批发、零售、居民服务、家庭服务、住宿、旅游、餐饮、文化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加强服务标准化,推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服务规范化,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75以上。在高技术服务、金融商务、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服务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八)生态保护工程。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等重点环保工程,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加强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巩固和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成果,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等技术基础,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准入,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继续保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等指标居全国、全省领先。积极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节材等产品认证,促进节能减排。

  各有关部门围绕“二四五八”的工作要求,即:落实“两大任务”、推进“四项战略”、健全“五个体系”、抓好“八项提升工程”。同时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职责分工,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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