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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及厦门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厦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计划,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升,不断提升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围绕厦门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推进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产业及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标准化建设,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全市电子产业、机械、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化工等5大重点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推进品牌带动战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品牌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消费者认可的品牌产生机制,逐步将厦门市质量奖、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向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延伸,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四)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实施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龙头企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两岸质量交流合作,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海西城市群和跨省区域质量协作,促进区域产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两岸经贸合作。

  四、健全五个体系

  (一)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完善“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消费品生产领域监管与流通领域监管对接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监理到验收的工程建设监管链条。加快与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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