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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科学健全的优质护理评价机制
  1.将优质护理服务与医院质量评价紧密结合,其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评价指标体系,并保持常态。未落实《北京地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的医院延迟评审申报。
  2.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创建工作,进一步细化评价内容,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不定期督导、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情况及开展成效进行跟踪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推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工作机制
  在部分医院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建立以岗位设置与人力配备、培训、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相适应的岗位管理体系。开展北京地区医院护理岗位设置调研。在市属三级医院探索建立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临床护士服务能力。在部分医院试点延伸护理服务,在区域共同体内有效衔接康复、护理、健康宣教等服务,逐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
  (三)建立常态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信息交流机制
  继续执行优质护理服务信息每月报送制度,动态掌握辖区内医院工作情况。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报刊、“工作坊”、会议、培训、现场观摩、人员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交流。加强对“北京市优秀护士”等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创建工作安排
  (一)医院申报(2012年6月)
  1.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三级医院。
  2.申报条件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144号)要求,落实《北京地区各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完成2011年度工作计划的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试点病区覆盖率应达80%,二级医院试点病区覆盖率应达60%(数据截至2012年4月30日)。
  3.有关要求
  (1)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医疗中心的申报活动。
  (2)各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2012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创建活动申报表》(见附件,简要描述医院目前工作进展、改革措施及取得成效,1200-1500字),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评价督导(2012年7月-11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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