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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促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按照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原则和目标,对辖区的医院加强扶持指导。深入调研,针对现存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解决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确保优质护理服务落到实处。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方案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强化护士培训,完善队伍建设。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护理管理者及基层护士能力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专科培训、管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3.落实共建机制,加强沟通交流。
  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共建活动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191号)要求,加强辖区医院与护理重点专科项目医院的联动,落实共建工作各项重点任务,促进辖区共建医院的服务提升及专科发展。
  4.加强跟踪指导,促进工作开展。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辖区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加强跟踪指导,以评促建,带动辖区医院服务质量及管理质量的提升。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12年年底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各医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护理人员配置,深化护理模式改革,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加强护理内涵建设,提高专科护理水平,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要积极开展延伸护理服务,在医院层面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满足患者医疗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完善护理管理体系
  各医院要以改革护理服务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抓好内涵建设和制度建设。保证临床护士配备,在责任制护理基础上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围绕岗位设置落实人力调配制度、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等,建立一套健全、完整、运行畅通的科学护理管理体系,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3.维护护士合法权益。
  各医院要切实落实《护士条例》,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同工同酬,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建立支持保障体系,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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