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2〕866号)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1669号)要求,现就今年我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文件及有关说明要求,认真准备注册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注册类别和申请人范围
(一)初始注册:2003~2012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初始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已过,未参加继续注册的;准予预注册后,执业单位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
(二)变更注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首先申请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的变更注册,再重新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三)继续注册:2009年12月18日获得初始注册或继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于2012年12月到期,需要继续注册的。
(四)注销注册: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三、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申请材料分为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两部分。申请人应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wsbs/),根据申请的注册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申请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有关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在2012年8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南口3号省统建大楼407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工程咨询协会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