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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坚持就近入学

  引导推动接受政府补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近招生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六)支持发展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对一些学生较集中的区域,尤其是目前未开通公交线路、主要由家长(社会)包车接送的,要尽可能通过延伸或调整线路、增设或调整站点,方便学生上下学,落实安全措施,保证运行安全。在高峰时间段,线路如接送学生较多,经科学测算,应适当增加该线路营运车辆或开通高峰专线,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保障措施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成员包括宣传、教育、经贸、公安、财政、交通、安监、税务、质监、物价、保监、法制等部门,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堵塞漏洞,使校车安全工作由相关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充分为广大学生营造安全、舒适和便捷的交通环境。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国标专用校车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市经发局支持我市企业生产国家标准校车,监督本市校车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补贴政策,以及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和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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