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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6)统一培训考核。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和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随车教师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安全乘车教育。同时制定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考核细则,对表现突出的学校、驾驶员和随车教师给予表彰和奖金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随车教师应予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

  截止2012年3月12日,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已开通43条48台车,运送11所学校2324名学生;尚有5所学校2203名学生需要开通37条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线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3月9日全市校车安全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市公交集团应充分发挥国有公交主渠道作用,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公交线路的建设,合理规划线路,优化资源配置,方便接送学生,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寄宿制学生和布局调整后上学较远的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一是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二是大力开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生上下学公交高峰专线;三是学生周末班车和公交高峰专线全面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对具备公交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街道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暂不具备开通公交车的农村道路,要尽快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

  为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农村客运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符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班车营运。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

  2012年底前在每台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均应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租用营运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四)鼓励公交集团开展校车租赁服务

  鼓励公交集团购买国标专用校车,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开展校车租赁服务,作为学校自购校车不足的补充。学校收取的乘车费用需经物价部门核准,不能因此增加学生负担。对于学校因租用专用校车比原使用非国标校车高出的成本,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对于公交集团新购买的符合国标的专用校车(包括按要求装配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市财政可按照学校校车更换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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