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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逐级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咨询热线、微博等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工作,提升各级政府公报办刊质量,用好管好政府公报,让政府公报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民声、疏导民意,加强新闻发布会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向各级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完整、准确地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安等与百姓联系较多的部门,推广应用“政务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促进社会参与和互动,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探索结合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四、完善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方案,推动社会评议制度的落实。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等基础工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监察结果作为工作考核依据。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前要对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总结经验,办好每份申请。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落实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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