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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2〕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政办〔2012〕9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是我市贯彻实施《厦门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建设“五个厦门”、推进“一体化、同城化”的关键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障公民权力,为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和海西建设服务。

  二、突出重点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抓好《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明确今年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根据业务分工,我市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市建设管理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食品安全办、商务局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由市建设管理局、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负责牵头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各牵头部门要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优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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