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处室分别推荐优秀等次公务员1名。厅机关工勤人员推荐优秀等次名额为4名(其中,办公室推荐2名,离退休干部一处、三处各1名)。屠管办参公单位,按比例推荐优秀等次人员2名。
(四)厅人事处对各处室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初步审核,提交厅党组会研究确定,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厅机关范围内公示一周。
(六)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被考核公务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一)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对其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考核时间
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2年1月4日开始,至2012年1月11日结束。各处室请于2012年1月12日前,将本处室优秀等次人员推荐名单和个人《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