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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9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政府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强统计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现将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根本大法,是从事统计活动的基本准则。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准确把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统计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以加强执法保障为重点,努力加大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各级统计执法机构,要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办案力度,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增强统计执法的震慑力,为科学统计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基层统计部门要加大对基础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力度,以数据的逻辑性、匹配性审核为重点,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检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政策水平,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严明工作纪律

  按照国家、省关于“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干扰企业独立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真正做到“四个坚持,四个绝不”,即:坚持“先进库、再有数”,绝不自行修改名录库;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绝不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真实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绝不代填代报企业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绝不自行修改企业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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