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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五)示范超市创建验收标准:应得总分100分,验收合格标准80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依据扣分标准应得分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2.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未达到基本条件的不予验收。 
二、人员要求 24分
(一)食品导购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食品卫生和合理膳食知识培训。1.现场查看培训记录,不可查实酌情扣1-10分。2.抽查食品导购人员,未达要求扣6分。16分
(二)导购人员掌握控油壶和限盐勺的使用方法。抽查2名导购人员1.不掌握控油壶的使用方法扣4分。2.不掌握限盐勺的使用方法扣4分。8分
三、超市环境 56分
(一)超市内有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工具的销售或展示,如控油壶、限盐罐、限盐勺、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1.超市内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工具的销售或展示,少一种扣2分。2.展示位置不醒目扣6分。12分
(二)超市入口有膳食宝塔的张贴画或板报或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无膳食宝塔的宣传扣4分。4分
(三)有全民健康知识宣传牌;宣传牌不少于10块。1.无宣传牌扣20分,少1个扣2分。2.宣传牌摆放位置不醒目扣2-6分。26分
(四)有低盐低脂低糖食品的销售专柜。未达到要求扣8分。8分
(五)导购人员推荐、销售超市内的食品、保健食品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夸大和虚假宣传。随机抽查2名导购人员,未达到要求扣6分。 6分
四、活动开展 20分
每年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1.未开展活动不得分,少一次扣5分。2.活动可查实,不可查实酌情扣1-8分。20分


  附表:
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示范创建验收申报表

  示范创建机构名称:           
  申报单位:        区/县卫生局
  申报日期:      



  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办公室 制



  示范创建申报表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创建开始时间  区/县级验收时间       
申报类别示范单位  示范食堂  示范餐厅  示范社区  示范超市
示 范 机 构 基 本 情 况(包括社会经济状况、人口统计学资料、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等背景资料)          
示 范 创 建 完 成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区(县)级 自 评 结 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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