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示范超市创建验收标准:应得总分100分,验收合格标准80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依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 |
一、基本条件 | | |
1.取得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2.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 未达到基本条件的不予验收。 | |
二、人员要求 | | 24分 |
(一)食品导购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食品卫生和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 1.现场查看培训记录,不可查实酌情扣1-10分。2.抽查食品导购人员,未达要求扣6分。 | 16分 |
(二)导购人员掌握控油壶和限盐勺的使用方法。 | 抽查2名导购人员1.不掌握控油壶的使用方法扣4分。2.不掌握限盐勺的使用方法扣4分。 | 8分 |
三、超市环境 | | 56分 |
(一)超市内有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工具的销售或展示,如控油壶、限盐罐、限盐勺、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 1.超市内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工具的销售或展示,少一种扣2分。2.展示位置不醒目扣6分。 | 12分 |
(二)超市入口有膳食宝塔的张贴画或板报或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 | 无膳食宝塔的宣传扣4分。 | 4分 |
(三)有全民健康知识宣传牌;宣传牌不少于10块。 | 1.无宣传牌扣20分,少1个扣2分。2.宣传牌摆放位置不醒目扣2-6分。 | 26分 |
(四)有低盐低脂低糖食品的销售专柜。 | 未达到要求扣8分。 | 8分 |
(五)导购人员推荐、销售超市内的食品、保健食品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夸大和虚假宣传。 | 随机抽查2名导购人员,未达到要求扣6分。 | 6分 |
四、活动开展 | | 20分 |
每年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 1.未开展活动不得分,少一次扣5分。2.活动可查实,不可查实酌情扣1-8分。 | 20分 |
附表:
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示范创建验收申报表
示范创建机构名称:
申报单位:
区/县卫生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办公室 制
示范创建申报表
机构名称 | | 负责人 | |
地址 | |
联系人 | | 电话号码 |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
创建开始时间 | 年 月 | 区/县级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申报类别 | 示范单位 示范食堂 示范餐厅 示范社区 示范超市 |
示 范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 (包括社会经济状况、人口统计学资料、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等背景资料) |
示 范 创 建 完 成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 |
区(县)级 自 评 结 果 | |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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