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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潍政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全面提高城乡金融支付服务一体化程度,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精神,是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创新金融支付手段、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实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繁荣发展,服务方便群众、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推动科学发展出发,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寿光模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身不出村存取款、足不出户可缴费”的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支付服务整体水平,让现代化金融服务惠及更多农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适度竞争。根据支付结算业务量和支付需求情况,科学规划金融支付网络布局,积极推进体系建设。在总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服务好、使用便捷的金融支付工具,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二)分层实施,稳步推进。根据农村行政村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差异性,分层次配置不同的金融支付工具。2012年选择青州、安丘、诸城3个市实施重点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三)强化监督,风险可控。强化监督检查,保障金融支付体系安全运行,确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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