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置自助健康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2〕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社管中心:
为落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卫基层字〔2010〕25号)要求,建立群专结合的慢性病防治新模式,增强社区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并广泛地参与健康行动、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于2012年初启动了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自助健康监测设备工作,市财政局已将部分采购专项资金配额至各区县财政局。目前,设备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即将进入签定合同、支付费用、设备配送、安装培训等环节。为做好后续有关工作,确保设备及时到位并发挥良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设备范围
全市目前正式运行且已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配置设备种类
此次向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的设备含:动态心电记录器2台;电子血糖测试仪1台;身体成分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压计(台式)1台;医生工作站(电脑及软件)1套。
三、设备采购工作机制
北京市卫生局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和流程完成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协助做好设备采购相关工作,并对后期设备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
各区县卫生局根据市级招标采购结果与中标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付款、设备验收等手续;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设备的接收、安置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设备安装使用要求
(一)安装空间相对独立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设备的使用运转条件,安排方便居民使用的独立的房间或区域,安装和使用自助健康监测设备。
(二)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
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及使用,工作人员应熟悉详细操作规程,指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监测服务。合理配置相关耗材,做好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同时,可就监测信息维护居民健康档案。
(三)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将自助设备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等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固定资产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做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健康监测设备采购相关工作,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卫生局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