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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8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贵阳市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1〕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商贸批发市场规范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6号)(以下简称6号文)文件精神,按照2012年5月8日李再勇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市政府从6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商贸批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切实解决目前我市各类商贸批发市场布局乱、管理差、安全隐患大,特别是无序乱建、未批先建、未建招商等现象,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二、清理整顿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在建商贸批发市场。主要清理整顿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拟经营业态、招商情况及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二)已批未建商贸批发市场。主要清理整顿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拟经营业态、招商情况及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三)已开业经营的商贸批发市场。市场清理整顿内容包括:市场名称、市场位置、经营范围、经营户数及从业人数、市场经营面积、年上缴税收、市场产权属性(国有、集体、私营)、市场建设经营证照情况、市场经营和配套设施设备情况及周边交通组织、市容市貌等情况。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行为。按照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后,除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的商贸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外,对其他以任何形式建设的商贸批发市场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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