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关停淘汰水泥机立窑及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13.市国税局:对关停淘汰水泥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国税税收处理。

  14.市地税局:对关停淘汰水泥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地税税收处理。

  15.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对经相关部门确定为应执行限制类、淘汰类电价的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16.市银监局:指导我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严格执行信贷政策,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已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的银行债权处理与保全工作,完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

  17.枣庄供电公司:对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水泥企业用电进行调控,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对到期拒不关停淘汰的水泥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关停淘汰工作,市政府成立枣庄市关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张术平市长任组长,秦元祥副市长、霍高原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年底前完成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关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水泥企业按时完成关停淘汰工作。

  (三)完善激励机制。市政府设立市级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专项补助资金。当前正常生产、各项手续完备的水泥机立窑和水泥粉磨企业,按期关停淘汰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每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含水泥生料、熟料粉磨设备)给予20万元的补助,每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单纯水泥粉磨站)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证照不全、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设立的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和水泥粉磨设备,依法清理取缔并不予补助。

  (四)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对关停淘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解决。各区(市)政府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经营的水泥企业,确保关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