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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聚乙烯泡沫夹芯板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聚乙烯泡沫夹芯板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8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2年5月,我市发生多起采用聚乙稀泡沫夹芯板搭建的施工工地员工住宿、办公等临时性建筑物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此类板房以轻钢为骨架、夹芯板为围护材料,夹芯材料在高温时会产生一氧化碳和苯类气体,对人体有害,易造成中毒、窒息等情况,在短时间内使人丧失逃生能力。目前,为降低成本,市场上很多夹芯板的夹芯材料未作阻燃处理,达不到消防技术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形成大面积燃烧,甚至会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经核查,发现仍有建筑工地采用聚乙稀泡沫夹芯板搭建员工住宿、办公用房,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突出。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对违法建筑火灾隐患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公消办〔2011〕1101号),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聚乙烯泡沫夹芯板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6月1日至6月1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住建、工商、城管、公安、国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6月11日至6月30日为排查摸底阶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集中开展核查排查,摸清本地区聚乙烯泡沫夹芯板板房临时建筑的情况。

  (三)7月1日至9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 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整体验收阶段。市人民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并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对用于出租、住宿、餐饮、娱乐、仓储等经营性质的聚乙稀泡沫夹芯板房,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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