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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的通知
(京爱卫发[2012]7号)


各区县(地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毛泽东主席提倡发起的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为进一步激励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全国爱卫会下发了《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12〕2号)(附件1)。按照文件要求,北京市爱卫会决定自下而上推荐一批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经考核评估推荐全国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全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中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80个,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300名。各区县(地区)拟分配名额见附件2。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国爱卫会分配给北京市全国爱国卫生先进集体6个,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18名。经市爱卫会研究决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勇于开拓进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优秀、特色明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近十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二)先进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爱国卫生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特色明显,具有较高群众威信和表率作用,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工作质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各区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拟分配名额提出本区县(系统)的初审推荐对象,并报市爱卫办进行初审。对于申报全国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的应特别标注,其申报材料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准备。初审内容包括:评审程序、拟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
  各区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本区县(系统)范围内对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市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市爱卫会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最终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市级先进基础上,市爱卫会将组织各区县爱卫会共同推选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报全国爱卫会审核。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特别要充分考虑当地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工作努力。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把质量关。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初审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爱卫办。初审材料包括:本区县(系统)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复审材料请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送市爱卫办。复审材料包括:本区县(系统)推荐工作正式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
  四、奖励办法
  对推荐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推荐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纪念爱国卫生60周年相关活动,对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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