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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六月份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六月份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建函[2012]53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

  6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3个督查组,对西安、西咸新区、咸阳、榆林、延安、渭南等6个市(区)、11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督查了21个工程项目,单位工程24个,建筑面积19.02万㎡。督查的工程项目按市区划分:西安市4个、西咸新区1个、咸阳市4个、榆林市4个、延安市4个、渭南市4个;按项目类别划分:公租房6个、廉租房5个、经济适用房9个,限价房1个。在这次督查中共下发《执法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份。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40个(见附件2)。

  从督查情况来看,全省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按照省厅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未发生质量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是针对建设单位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现象,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二是渭南市在本月上报《各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前未对本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督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或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单位存在的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附件1:2012年6月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项目

  附件2:2012年6月各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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