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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翔城国际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的批复

  (四)资格审核。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各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申请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址的,由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协助核实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婚姻等相关信息后,将审核材料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汇总;各社区居委会通过街道(镇)、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审核的申请材料汇总提交市建设与管理局。

  (五)公开摇号。市建设与管理局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并在公开摇号当日将申请人顺序号摇号结果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次日刊登在厦门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顺序号即代表申请家庭的先后顺序排序。

  (六)资格复核。市建设与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单提交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进行住房情况核查。经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取消申请资格。

  (七)资格公示。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在厦门日报和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房资格的投诉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家庭的翔城国际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八)组织选房。市建设与管理局向取得翔城国际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购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

  (九)手续办理。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家庭办理签订合同、缴交购房款、开具入住通知书等手续。

  七、退出

  (一)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并在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予以载明。

  (二)现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的家庭,若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按规定在限价商品住房交房后六十日内退出原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由有关部门收回;未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恢复租金补助或租金优惠。

  (三)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及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若取得翔城国际限价商品住房的,应按规定在办理购房手续后十五日内撤销原保障性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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