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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九江沿江地区“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九江沿江地区“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赣府发[201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和腹地空间,鼓励和支持全省各地积极参与九江沿江开放开发,推动沿江地区“飞地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主要内涵

  (一)本意见所称“飞地经济”,指江西省内各级政府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双方优势有机结合,“飞出地”将重大产业项目投向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通过创新合作方式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二)本意见所称“飞入地”,在行政区域上特指九江沿江地区三区四县(市),即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昌市、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在地理区位上,重点是位于三区四县(市)的四大产业板块,即赤码板块、城西板块、城东板块、彭湖板块,具体四至范围由相关产业规划界定。

  (三)本意见所称“飞出地”,主要指九江沿江地区之外的省内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也包含沿江三区四县(市)及九江市所辖其他各县。“飞入地”与“飞出地”以下简称合作双方。

  (四)本意见所称“飞地合作项目”,重点是临港型重化工业产业项目,具体包含冶金、石化、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新材料、物流等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领、市场运作。 加强政府推动和引导,建立配合紧密、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模式,推进开发建设、经营运作、利益分配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坚持优势互补、共建共赢。 充分发挥“飞入地”临江临湖的区位、资源和交通等优势,结合“飞出地”在产业、资本、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双方良性互动、共建共赢。

  --坚持平等协商、权责一致。 合作各方按照全面合作、平等互利原则,共同研究商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充分调动合作各方积极性,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快发展飞地、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提高沿江地区承接产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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