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枣政发[2012]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推进城市转型和“幸福新枣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强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区(市)设立分支机构,广泛设置自助设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区(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国有商业银行要在有条件的区(市)和重点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市商业银行要按照积极审慎的原则,尽快将机构网点向基层延伸,争取在2013年底前,在全市实现区(市)分支机构全覆盖。证券期货、保险类金融机构也要有计划地到区(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新兴金融组织。推动会计、审计、法律、信用评级、证券咨询、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向基层延伸。推广建立县域金融服务中心,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便捷服务。

  2.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出台鼓励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担保、融资租赁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入驻枣庄;对新引进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重点深化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先进的经营理念,通过增资扩股,优化股本结构,提高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争取异地开拓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

  3.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继续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加快商业性业务转型,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以股份制为方向,鼓励达到标准、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各级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主动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区(市)全覆盖。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产权交易、融资租赁、拍卖、典当等各类新兴金融业态和组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促进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