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2.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各项学法制度,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等形式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23.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制定依法行政培训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依法行政知识学习不少于20学时。对培训情况不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测试。公共法律知识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统一测试;专门法律知识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研究。认真组织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加强对法治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八、加强组织保障
25.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考核。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26.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建立完善法治政府指标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和配套措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