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区(市)行政执法机关承担。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行政执法经费的足额拨付。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明确各类执法行为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完善执法职责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执法职责。推进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依法办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4.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和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按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执法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5.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狠抓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方可持证上岗。实行听证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体系,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网上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