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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4.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做好纵深推进“三大战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5.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和评审制度。探索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委托起草相结合的起草方式。完善政府立法调研、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途径,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的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反馈。

  6.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坚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异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7.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每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8.依法界定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与权限,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三定方案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做到部门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9.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选择社会影响大、事关民生的代表性行业,研究制定依法分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扶持、引导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10.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着力提高现场办结率,实现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完善网上审批业务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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