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的临时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负责协调、督促施工企业在建筑物上悬挂标语、喷绘宣传画。负责组织建筑工人方队参加宣传咨询日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组织煤矿工人方队参加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有关企业参观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暨能源与科技装备展览。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五)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管理的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组织工人方队参加宣传咨询日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六)市教育局:负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及中小学生事故防范、逃生自救的教育和演习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公交(集团)总公司、市出租汽车公司运营车辆及长途客运车辆上的安全生产标语口号的张贴(挂)等工作。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八)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水上应急救援演练。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九)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演练,参与城市燃气、建筑、道路交通等应急救援演练。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贵阳供电局:负责重点保证宣传咨询日现场用电。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二十一)市城投(集团)公司、市工商资产管理公司、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金阳建设投资公司、市工业投资公司、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市集体工业联社等单位,要负责组织本系统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牵头组织或参加宣传咨询点活动的单位,要负责牵头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二十二)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并按照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隆重、热烈、简朴、务实、有序,并取得圆满成功。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市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资金和工作任务,负责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筹办及配合等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