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2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232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 2012 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1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0.53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古雷镇半湖村其他农用地0.12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79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002公顷, 坡内村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51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113公顷,油沃村其他农用地0.4153公顷、城镇村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及工矿用地12.72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9.407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