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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

  1、集中整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对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和客运船舶整治。所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完善渡口安全设施,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认真落实“五定”渡口管理办法(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定额、定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用船登记发证和监管,加强对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行为。

  二是开展船舶超载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和码头经营者严格禁止船舶超载货物;海事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

  三是开展船舶修造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修造船行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流入运输市场。

  2、整章建制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要加强本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台或完善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挖砂活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船舶安全管理月度例会、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和措施。

  二是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

  按照《怀化市客(渡)船舶签单发航工作规定》的要求,全县所有的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签单发航制度,波洲至洞坪航段要实行赶集日航次签单发航制度。要坚决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落实合适人员作为签单员,财政部门保障签单员工资等有关经费,督促签单发航制度有效执行。

  三是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按照“电信建设、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办法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波洲码头实施实时视频监控。财政部门要将维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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