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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县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要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午检、日常巡检及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重点做好儿童居住、活动场所和日用品消毒工作,切实把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关。一旦发现疫情,及早采取干预措施,严格落实停课、关园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在手足口病流行期间,定期刊播卫生防病知识,大力宣扬倡导“勤洗手、常通风、晒被褥、吃熟食、喝开水”等良好卫生习惯,提高群众防病就医意识。

  (三)县财政部门根据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开展实际,要及时安排专项防控经费,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疫情处置、病例救治所需药品、试剂和设备等物资储备的经费安排,确保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

  (四)县宣传部门要加大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手足口病可防、可控的信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五)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手足口防治所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做好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的储备管理、供应和调拨工作。

  (六)县民政部门要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助和患有手足口病困难家庭的救济工作。

  (七)县物价部门要对手足口病防治需要的药品和检测手段采取“绿色通道”进行核价,查处在手足口防控中的违法收费问题。

  (八)县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九)县爱卫办要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三、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蔓延

  县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小学、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制度,主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指导做好缺勤登记、报告、消毒和健康教育工作。县卫生部门要组织各镇防疫、妇幼人员,充分利用妇幼保健管理网络,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做好辖区内儿童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切实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严防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事件。

  四、做好疫情监测与分析,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我县手足口病疫情监测报告与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本地区疫情报告工作质量。按照《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2012年版)》、《湖南省肠道病毒(EV71)感染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分析研判疫情趋势,为我县科学制订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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