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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


  三、狠抓落实,扩大项目对接成果

  (一)健全和完善项目对接机制。在省经贸委产业协调处设立“福建省民营企业对接办公室”,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省(市、县)异地商会分别设立“民营企业对接联络处”和“闽商回归联络办公室”。各市、县(区)可参照省里的做法,相应设立“民营企业对接办公室”。民营企业对接办公室、对接联络处、闽商回归联络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其联络、协调和对接作用,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络,吸引民营企业来闽投资兴业,大力实施闽商“回归工程”。各地要给予相应的人力、经费等支持。

  (二)多形式开展项目对接活动。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办好福建省珠三角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与实效。在今年各设区市开展20多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活动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进一步加强与在外闽商和国内大型民营企业的联系,采取上门一对一招商、亲情招商、以商引商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召开各类专业性、针对性强的专场对接会,形成更多、更实的对接成果,力争在年底前有更多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大项目落户我省。

  (三)力促项目落地开工和投产。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围绕促进民营企业项目开工、投产,进一步梳理项目,强化责任,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计划,强化一对一跟踪、一对一服务,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确保完成去年签约项目开工目标,促进今年新对接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对已签约但确实无法落地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地要说明原因,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要及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予以研究调整。

  四、强化服务,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逐一摸排民营企业签约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市、县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或省调度会予以协调解决。省发展改革、经贸、环保、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建立项目预审快批机制,加强项目预审,预审通过项目视为可批项目。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地要进一步靠前服务,主动提供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海、用林、环境指标、融资等方面政策咨询和辅导;在审批环节上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优则优,超常规不违规。各地政府要重视推广运用和谐征迁工作法,对项目用地实行专人负责、专案运作,努力做到“群众不上访、交地不滞后、施工不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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