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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2012年在即墨、城阳、胶南等区市建设3-5家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2013年在五市三区推广以园区、镇(街道)等为重点的融资服务平台及服务站点10家,2014年区域性融资服务平台及站点达到20家,覆盖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从而基本建立起满足主要产业聚集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站式、专业化、现代化的融资服务网络体系。
  三、主要任务
  1.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各区市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中小企业数量、分布及融资需求等情况,积极引导有关单位等开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做好平台建设论证、规划和选点。要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有序推进。
  2.形式多样,规范发展。各区市要引导产业园区、协会、中介组织、产业龙头企业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建立适应不同企业群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重点促进互助基金、种子基金、信用互保、产业链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的发展,增强融资服务平台的生命力。要积极创新融资服务方式和融资服务内容,做到依法规范开展融资服务。
  3.明确功能,促进发展。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应具备综合融资服务功能,在成功运作1年以后可实行连锁经营方式发展,连锁发展以服务平台连锁和服务平台所属服务站点连锁为主要形式。
  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营业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有不低于50平方米可容纳20人以上并配备电脑演示等多媒体设备的会议室,具有公共洽谈区或入住机构洽谈室,专职服务人员不低于10个,年服务的企业不低于200家。应引入银行、担保、小贷、风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多家多类融资相关机构作为柜台窗口单位,配备专职电话或呼叫中心,服务人员不低于1个。定期对服务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融资需求征集、融资培训以及传递融资等方面中小企业政策信息,适时开展融资产品推介、融资对接,提供专业化融资顾问服务。
  融资服务站点,营业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能容纳6人以上的接待室或洽谈区,服务人员不低于2个,年服务的企业不低于30家。设置服务柜台窗口、配备业务电话、传真及电脑。应具备融资服务产品展示、推介,融资信息收集整理、融资政策宣传等功能。营业厅内应配置融资产品陈列展品架,用于展示各类融资产品和融资政策信息等宣传材料。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引导鼓励力度。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扶持鼓励区域性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且通过验收的给予一定的扶持。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扶持。
  2.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积极协调本辖区银行、担保、民间资本和抵押登记、评估等融资及中介服务机构与融资服务平台加强合作,争取更多的融资服务资源进入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融资平台入驻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支持融资平台深入企业征集融资需求信息以及开展融资对接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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