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

  (四)其他收入和利息。

  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

  第八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进行调整。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加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第九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县(市)、区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和城居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农村居民在试点县(市)、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引导城镇居民领取待遇人员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第十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由经办机构核准后,通过银行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一条 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后,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第十二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