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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概算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原则上不得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调整,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充分的论证,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项目概算原审核、审批单位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未经审核、审批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各区(市、县)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按程序报区(市、县)政府审批。

  三、健全完善概算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加大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力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四项制度”。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公共资源进行BT、BOT等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建设主体单位。

  (二)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法人单位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及队伍,满足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管理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可自行管理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缺乏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及队伍,不能满足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管理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可选择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但对投资规模大、功能要求特殊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管理项目期间,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项目管理费按有关规定从经批复的工程概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

  项目自立项开始,项目单位要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合同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工程投资等情况。

  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必须按季度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概算执行情况,特别是要报告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有无超概算等现象。工程监理单位在代表项目法人实施监督的同时,对项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建设控制指标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报告。

  (三)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运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概算控制等情况,有效避免管理无序、责任不清和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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