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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项目单位在工程相关招标文件出售和合同签订前,应将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五)深化前期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指标,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严禁未经报批突破工程概算现象的发生。项目法人应杜绝在基础资料、各类数据缺乏的情况下仓促开展具体设计工作,要根据项目性质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工程结构、施工方法、运行调度、投资等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技术经济论证,确保设计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坚决杜绝勘探设计中“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补报概算”情况的发生。

  市发展改革委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是建设项目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估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估算,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能突破。

  二、严格概算审核、审批和设计变更、调整程序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建设前期,将市发展改革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图样等批复文件和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概算审核委托书,报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进行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并保证合理的评审工作时间。经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项目投资概算方可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未经审核的项目投资概算,市发展改革委不予批复。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要严格审核工程概算编制的定额依据、编制办法和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量、材料价格和设备数量、种类、价格是否合理,工程单价选用定额是否准确,费用计取是否规范等。同时,对重点项目可组织社会中介力量、技术专家进行评审。此外,要加强对社会中介和技术专家的管理,确保技术审查责任到位,确保审查、复核成果质量,确保工程投资既经济又合理。对房屋土地征收金额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为加快办理项目前置手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建安费部分先行评审和审批,用于开展前期工作。房屋土地征收费用需待征收方案确定,并与被征收户签订相关合同经评审后再进行审批。房屋土地征收涉及的区(市、县)要严格控制房屋土地征收的范围、规模、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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