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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12]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和效益,根据《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投资

  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行前期工作程序的各个环节,必须保证合理的工作时间,确保各项前期工作达到规范要求的深度。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政府直接投入财政性资金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公共资源进行BT、BOT等方式、利用政府担保或政府公共资源进行贷款的项目等。

  (二)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内容。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拟建项目按计划开展项目选址、选线等前期论证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为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做好准备。

  (三)限额设计。项目法人必须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总投资估算不得突破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工程总投资,超出项目建议书批复工程总投资20%及以上的,项目法人必须重新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法人报批的初步设计工程总概算不得突破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总投资估算,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总投资估算10%及以上的,项目法人必须重新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单位必须根据批复的项目概算进行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等后续工作中,原则上不能突破已经审定的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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