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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在宾馆、餐饮、星级旅游饭店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省经贸委、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二)推进垃圾分类。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贸委、省环保厅)

  当前要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省环保厅。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转运、处理全过程的监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包括省直单位)每年要确定不少于20个的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列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加强资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力争达到70%。三明市作为国家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覆盖面,完善处理设备和工艺;福州、厦门、泉州市争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其他设区市在2015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实现安全处理处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三、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规划引导。各市、县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城市环卫专项规划。尚未编制或未及时修编规划的市、县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完善收运网络。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必须按照环卫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中转站必须配备除臭设施。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采用压缩式收运设备,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和密闭化要求的运输设备,城市于2012年底前、其他地方于2013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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