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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


  (五)切实完善防汛抗旱社会化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行业承担的防汛抗旱责任,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旱投资体制,各级财政用于防汛抗旱的预算内资金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要以社区、村镇、学校、企业等为单位,通过编制预案简本、印发科普读物、展播影像资料、开设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三、全力做好防洪保安工作

  (一)抓好水库水电站、灰渣库、尾矿库安全度汛。要严格实行水库水电站汛期“五落实一问责”制度,即每座水库水电站必须落实2人以上值守人员、落实固定值班地点、落实值班经费、落实通信设备、落实应急预案,对不按要求做到“五落实”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病险水库水电站,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对灰渣库、尾矿库,要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巡查制度,及时巡查排险;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要编制和完善年度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对影响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对未安排处理的病险水库,要在现场备好抢险物料,落实好抢险措施,保证度汛安全。

  (二)抓好山洪灾害防御。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责任人、预案,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山洪灾害防御演练,建立“群策群防、群专结合”的防御体系。要落实汛期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紧急撤离方案等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对重大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加强排查,落实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章开矿、乱砍滥伐、侵占河道等行为,最大限度规避或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

  (三)抓好城镇防洪排涝工作。要依据城镇建设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镇防洪规划和应急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要加强城镇排水管网的检查,搞好河道沟渠的清淤和水毁设施的修复,及时检修排水泵站、闸坝等防汛设施,加强管理维护工作。要依法加强城镇河道、排水沟渠、蓄水坑塘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填埋河道沟渠及搭建违章建筑,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汛期到来前清除阻洪建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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